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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政策
来源:河北省财政厅
时间:2023-12-13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唐山市、保定市、张家口市、定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6号),现提前下达你市2024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2021—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第一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其中第一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上述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1103减排专项支出”,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据悉,河北省获中央财政第一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共计17164万元,其中唐山市13960万元(第一年度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保定市2541万元(京津冀城市群安排1175万元)、张家口市655万元、定州市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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