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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加氢站【2023TA110加氢站加氢设施适应性改造】公开招标

来源:国际能源网

时间:2024-02-29

国际能源网获悉,近日,镇海炼化分公司加氢站【2023TA110加氢站加氢设施适应性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据悉,根据公告内容,招标物资为1套加氢站成套设备\液驱式标准型,项目内容为加氢站【2023TA110加氢站加氢设施适应性改造】。

据了解,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是中国石化旗下重点骨干炼油化工企业。目前拥有27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220万吨/年乙烯生产能力,资产总额近1000亿元,初步建成“世界级、高科技、一体化”绿色石化基地。后续要实现4000万吨级炼油、400万吨级乙烯、3000亿元年产值的“443”发展规划。

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委托,对加氢站【2023TA110加氢站加氢设施适应性改造】所需加氢站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40227-3503-1127-B1

2.项目内容:加氢站【2023TA110加氢站加氢设施适应性改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3.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储氢瓶组需按照疲劳容器设计,且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15年,并拥有国内储氢用设计压力49.5MPa及以上、容积9立方米及以上储氢瓶组相关业绩2套及以上,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见的合同复印件

3.1.7 投标人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标书发布之日截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1套1-1.6MPa增压至45MPa、500Nm3/h及以上压缩机销售业绩,提供清晰可见的销售业绩证明复印件。

3.1.8 投标人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标书发布之日截止)需具有1台、高压缩比(压比≥18)、500Nm3/h及以上的压缩机制造记录,并提供运行500h以上的第三方检验报告。

3.1.9 投标人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标书发布之日截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加氢站成套设备500kg/d及以上的合同签约业绩5个及以上、且500kg/d投运业绩至少1个,投标人提供清晰可见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2月5日 8:00至2024年3月3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3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售卖方式: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4日 0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4日 09:00。

开标地点:宁波市。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4年03月04日 09:00前与左玮联系,技术咨询请与顾雨泉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6.3.其他重要要求:。

6.4.投标说明:

1、请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注意,如购买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必须在本次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日期后3日内将放弃投标函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wzzuow@sinopec.com,放弃投标函加盖投标人公章,请使用网上注册的邮箱发送,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最终又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情况,将被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在今后参加的招标项目评审中有所体现。决定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反馈。 

2、本标为电子CA标,制作标书时需电子U-KEY进行签章与加密,如为首次参加电子投标,请尽快向网站购买 (咨询电话400-819-8786)。 

3、标书费必须在线支付(可使用个人账号),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标书费不予退还,付费前请慎重考虑。带有“(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参加过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于支付标书费,需网上重新报名,系统会弹出相应提示。标书费发票为电子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开出后将自动发送到网上预留的邮箱。 

4、关于费用支付的系统操作问题请询400-819-8786或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其他系统操作、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400-819-

5、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等内容)均以澄清的方式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登录平台查阅,因未及时查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开标方式调整为在线开标。投标人仅需网上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用递交纸质版和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员不用到招标现场,具体要求请仔细查看招标文件网上附件《电子投标特别说明及操作手册》。

7、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易派客保单方式递交,以减少资金占用。如有问题请联系人王经理wzwsy@sinopec.com。

8、为加强疫情防控、确保人员防疫安全,投标人员未提前预约并得到书面(邮件)许可,严禁到达招标中心办公及评标地点,违反者后果自负。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做否决处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的视同串标。

9、特别说明:仅在出现法律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时,相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文件中描述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10. 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所有要求提供涉及“发票”的(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操作方法请参照中国石化物资招标投标网(bidding.sinopec.com)“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完成后应自行检查,确保发票信息在投标文件“发票信息表中”完整体现。如招标文件中存在要求投标人提供“发票复印件”“发票查询截图”等发票信息的,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发票复印件”“发票查询截图”等,必须按照上述发票信息核验功能的要求执行。如遇问题应在开标前联系客服(400-819-8786)或招标中心联系人。

11.如采用银行保函支付:按中国石化招标平台支付页面提示完成信息填写,按中国石化投标保函标准文本格式提供,如使用保函需在开标前与招标中心人员联系,纸质保函的递交必须在开标前当面交接,受益人请填写“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宁波招标中心”。招标文件中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此为准。

12. 对评标中出现异常报价情形的,评标委员会要对异常报价进行详细分析并形成决议,必要时应要求相关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确认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视为串标;对投标人分项报价相似或投标总价异常接近,无法合理解释报价组成的投标予以否决。。

7.联系方式: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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