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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政策
来源:氢能汇
时间:2025-05-14
氢能汇(微信号:h2-2005)获悉,近日,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文件指出,聚焦制氢装备、储存装备、运输装备、加注装备、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装备、关键材料和氢能服务业等领域,强化项目有效投资。对制造业项目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检验检测、车辆运营、安全维护等氢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新建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通过审计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一次性给予补助,新建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面向氢能全产业链,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面向氢能装备检测、车辆维护、安全培训等,培育一批服务类企业。对新认定的氢能领域“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推进加氢站建设和运营使用。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500kg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充装站,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移动式加氢站,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加氢站,符合相关要求且氢气对外销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年氢气销售量大于400吨的,按6元/公斤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年度加氢补贴;年氢气销售量低于400吨(含)的,按第一年12元/公斤、第二年9元/公斤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年度加氢补贴。
推广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对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3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氢能多元示范应用。推进氢燃料电池动力向叉车、无人机等领域拓展,对年用氢量首次超过150公斤的,根据氢燃料电池功率以每千瓦50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设备不超过10万元。支持老旧传统燃油发电设备更新替换为氢能发电系统,按氢能发电系统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单台设备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开展氢能船舶示范应用。加快推进氢能船舶在内河航运的使用,打造氢能绿色航运示范路线。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氢能船舶,按照船用氢燃料电池实际功率每千瓦1.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单艘船舶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支持氢燃料电池船舶运营,按照年度在辖区内氢气实际加氢量给予船舶运营主体补贴,按照5元/公斤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运营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氢能企业扩大出口,对年度实际交付出口的氢能装备和产品,给予氢能企业出口信用保险100%的财政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政策意见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如下:
来源: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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