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氢燃料电池

《轨道交通车载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草案)审查会议顺利召开

来源:中交协新技术分会

时间:2025-06-05

发展绿色低碳交通是交通运输行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随着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技术的快速发展,燃料电池技术已经在车用领域开始示范应用,特别是燃料电池工业车辆在欧美国家已经逐渐进入商业化阶段,预计很快出现规模化发展。而在轨道交通领域,我国的燃料电池轨道交通研究开始较早,其技术水平和日本、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尚处于同一起跑线。但是,燃料电池轨道交通领域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缺失,是造成其无法大规模应用推广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车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同济大学、中车科技创新(北京)有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和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收集既有工程应用经验,以及相关研究成果、试验检测结果及使用单位反馈信息,对安全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型式检验等情况进行了调研,收集了相关技术资料,确定标准编制方向,起草编制《轨道交通车载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技术条件》。

2025年5月28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轨道交通车载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技术条件》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审查会议,新技术促进分会作为标准的提出单位,承担了本次会议的综合服务工作。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原副总工李海川、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工汪吉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正高张文涛、中车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发中心副主任李明、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汪硕峰作为审查专家出席了本次会议。

中车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高工张擘、工程师高雅楠、工程师赵晋海、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高工王艳荣作为起草组代表参加了会议。

审查会议现场

根据会议议程的程序和要求,首先由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宣布审查组专家名单,确认审查组组长之后由编写组介绍征求意见稿草案审查稿主要内容、编制情况及开展调研分析论证情况;专家组逐条对标准内容进行审查,最后经过质询形成会议纪要,并宣读会议纪要。

《轨道交通车载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技术条件》团体标准介绍:

《轨道交通车载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技术条件》团体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车载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组成、环境条件、安全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试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储存等方面的内容;适用于以氢气和空气为反应物的轨道交通车载质子交换膜氢燃料电池系统的研发设计及试验。

标准的编制,有利于提高我国轨道交通用燃料电池系统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打破和减少技术性壁垒,有助于我国燃料电池轨道交通的大力发展,有利于轨道交通在节能降碳、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进行技术转型,为促进交通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新技术促进分会自2021年4月开展团体标准工作以来发起团体标准立项的项目230余项,发布70余项,征集团体标准的采用单位有200余家,组织标准发布及宣贯会议40余场次;涵盖了铁路、公路、民航以及城市客运管理等综合交通运输领域,涉及桥梁、道路、隧道、运输综合、轨道交通等多项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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