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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政策
来源:氢能汇
时间:2025-09-18
氢能汇获悉,9月17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件指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主要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
应用场景围绕创新应用、冷链物流配送、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客运4类场景,发布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示范应用规模总计300辆。
要求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主体为“示范应用联合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示范应用联合体”由一家具备燃料电池汽车生产资质的整车制造企业牵头,联合一家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若干车辆运营企业和若干加氢站运营企业组成。
“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承担示范应用项目的条件和能力,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应为北京本地注册企业。
在资金支持细则方面:
车辆推广奖励:考虑到2025年度是本轮城市群政策的最后一年,按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时间要求,以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对纳入并完成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奖励1:1的标准安排市级车辆推广奖励资金。对用氢行驶里程未通过中央终期考核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全额追回车辆推广奖励资金。
车辆运营奖励:以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一个核算年度,对纳入并完成年度示范应用项目的燃料电池汽车,对轻型车辆(总质量4.5吨以下)、中重型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含客车),分别按照0.3万元/万公里、1万元/万公里的标准给予运营奖励,在本核算年度内车均最低用氢行驶里程满足要求后,方可享受运营奖励,本核算年度车均用氢行驶里程以6万公里为奖励上限,超出部分可结转至以后年度。车辆运营奖励资金按照应用场景内车辆用氢行驶里程总和,以万公里为单位取整计算。
政策如下:
关于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科学有序发展,加快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京津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实施方案和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实际情况,本着基于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企业自主申报、争取国家奖励的思路,现就开展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主要采取“应用场景示范+‘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方式实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结合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年度任务,明确应用场景并向社会公布,由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组成“示范应用联合体”进行申报,通过第三方机构评审后择优予以支持。
二、应用场景
围绕创新应用、冷链物流配送、省际间专线货运、城市客运4类场景,发布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
(一)创新应用
支持完成正向开发车型试制的总质量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开展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跨省际运输线路示范应用。
(二)冷链物流配送
在本市及周边地区,支持总质量12吨及以下的燃料电池中轻型载货汽车,重点围绕城市生活保障,开展生鲜农产品、冷饮食品、净菜等冷链物流配送示范应用。
(三)省际间专线货运
在京津冀范围内,支持总质量12吨以上的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开展省际间运输线路示范应用。
(四)城市客运
在北京及周边地区,支持10米以上燃料电池客车,开展企业单位班车通勤、旅游接驳等客运示范应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申报。“示范应用联合体”由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牵头,会同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运营企业、加氢站运营企业组成。
(二)基本条件
“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需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承担示范应用项目的条件和能力,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项目申报要求
1.“示范应用联合体”各组成企业需签署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对于任何一个示范应用项目,一个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只能通过组建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一个燃料电池系统企业只能通过参与一个“示范应用联合体”的方式进行申报(正向开发车型至多允许两家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联合申报)。
2.“示范应用联合体”在对《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中的“示范应用联合体承诺”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报。
四、申报方式
“示范应用联合体”按照《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加盖各组成企业公章,准备相关材料,将电子版(提交光盘或U盘)及纸质版(加盖公章)申报材料(1式6份)报应用场景主要相关区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主管部门。经区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表》及上述申报材料于2025年9月29日17:30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项目遴选
由第三方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对“示范应用联合体”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拟承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支持方式
对“示范应用联合体”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国家考核结果给予资金支持,主要包括车辆推广奖励、车辆运营奖励等。2025年是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政策收官之年,示范应用奖励标准会结合国家示范期末考核要求进行统筹。
七、监督考核
1.承担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的“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企业需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签署考核任务书,承诺知晓相关政策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示范应用项目,达到中央考核要求。不签署考核任务书的,视为放弃承担示范应用项目。
2.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基础信息和车辆运行数据需无条件接入指定的第三方平台。
3.原则上,每个参与本次示范的燃料电池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在京津冀城市群示范结束前车均用氢行驶里程需超过1万公里;车辆在示范城市群内用氢行驶里程比例需达到80%以上。
4.加强对项目的组织推进,定期跟踪项目落地情况,对于推进不力、未达预期、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进行终止及调整,并将相关企业进行记录,在后续政策中审慎支持。
八、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魏媛媛 55521141
市财政局 张 鑫 55592204
材料提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A座
材料接收联系人:刘笑影 57079872
附件:
2.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指南.wps
3.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docx
4.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推荐表.wps
5.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车辆信息接入指南.docx
6.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资金支持细则.docx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17日
来源: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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