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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10万元!广东广州市氢燃料电池车示范运营补贴启动申报

来源:氢能汇

时间:2025-10-02

氢能汇获悉,9月30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氢能产业发展资金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燃料电池车辆按照不同车型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为2万元。

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小于12吨),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1.0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为4万元。

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为10万元。

通知如下: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氢能产业发展资金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6号),以及《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氢能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5〕5号)第十条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氢能产业发展资金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及车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在广州市从事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的主体。

(二)申报车辆在广州市登记上牌。

(三)申报车辆需满足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有关技术指标以及关键零部件生产要求。

(四)燃料电池汽车运营数据接入国家、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并按要求录入传输数据。

(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氢能产业发展政策。

二、补贴标准

(一)对于数据接入国家、省、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燃料电池车辆按照不同车型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1.轻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小于4.5吨),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为2万元。

2.中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小于12吨),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1.0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为4万元。

3.重型氢燃料电池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在每个自然年内行驶里程最高按2.5元/公里予以运营补贴,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算,每年每车最高补贴额为10万元。

(二)行驶里程计算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之日)至2025年9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补贴申报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补贴明细表》《承诺书》(见附件,材料电子版本可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申报车辆接入国家、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相关信息化平台的截图证明。

(三)申报主体为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申报主体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

上述所有材料均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申报主体为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主体为个人,需本人签字)及电子版(提交光盘或U盘)。

四、申报流程

(一)材料申报。请属地区发展改革局组织相关主体进行申报,申报主体根据本通知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区发展改革局。

(二)初步审查。属地区发展改革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主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或补正后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各区发展改革局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于2025年10月21日前通过请示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三)确定拟补贴名单。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广州市新能源智能汽车大数据监测平台氢燃料电池汽车模块提取的车辆运营数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并编制补贴资金安排计划。

(四)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将拟补贴名单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发现的问题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五)确定补贴清单。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后,市发展改革委通过集体审议后确定补贴清单。

(六)资金拨付。由市发展改革委下达市级补贴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车辆运营主体。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区发展改革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补贴申报工作。

(二)补贴申报主体是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要按本通知要求高质量开展材料申报工作,同一车辆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

1.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补贴申报表.doc

2.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补贴明细表.xls

3. 承诺书.doc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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