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氢能政策

北京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06-20

6月16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指出,请各单位按照国家能源局通知相关要求,围绕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试点申报(项目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已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具备开工建设相关要素保障条件),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单独或联合相关区开展区域试点申报(覆盖区不超过3个),项目和区域试点原则上在3年内建成投产或完成试点任务。相关推荐材料请于2025年7月4日前报送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文如下: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25〕937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我委收到《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91号,见附件),现启动能源领域氢能项目试点和区域试点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国家能源局通知相关要求,围绕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试点申报(项目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已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具备开工建设相关要素保障条件),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单独或联合相关区开展区域试点申报(覆盖区不超过3个),项目和区域试点原则上在3年内建成投产或完成试点任务。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项目和区域规范填写试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附件内含相关申报表格和申请报告参考大纲),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充分展示试点项目和区域的优势和潜力。相关推荐材料请于2025年7月4日前报送我委(纸质版4套邮寄至我委,电子版1套发送联系人邮箱:jianghl@fgw.beijing.gov.cn),我委对材料审核后按国家相关要求择优推荐。

凡是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有关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91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联系人:能源处  姜老师;   联系电话:55590577)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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