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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氢、氢车最高补贴300万元!浙江六横支持氢能产业发展

来源:氢能汇

时间:2025-06-24

氢能汇获悉,近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六横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文件指出,支持氢能产业发展。鼓励开展清洁能源制氢、储能、厂区氢能车辆应用等一体化示范场景应用,对企业发生设计研发、制氢设备、厂区氢能源车辆购置、租赁等费用给予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六横生产的氢能系统达到示范应用条件的,按生产销售的氢燃料电池额定功率给予6000元/千瓦补助(此项补助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加大扶持氢能充装主体,按氢能充装主体全年累计车辆加氢量给予一定补助,全年累计不超过3万kg的,按40元/kg给予补助,全年累计超过3万kg的,超过部分按25元/kg给予补助。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推动六横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多措并举支持六横实体经济发展,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特制定本政策。

一、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一)支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对规上工业企业产生研发费用,按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扣除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部分)给予一定补助,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3%及以上且年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增量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加大创新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评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评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创建创新平台。支持设立研发机构、研究院、技术中心等,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全覆盖。对于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究院、实验室、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企业积极开发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以受让与新申请方式实现发明专利破零,当年完成发明专利破零的,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国内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000元奖励;对完成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给予每件2000元奖励;对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且绩效评价合格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贯彻执行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且通过一级、二级分级评价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奖励。

二、支持工业经济提质扩量增效

(五)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奖励分两次兑现,第一年给予5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的,再在第三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稳规激励。对规上先进制造业企业全年产值增速达到10%、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被列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列为省级“专精特新”、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对符合六横产业发展的工业企业技改改造投资项目,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定补助,普通技改投资按照设备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机器人”、自动化设备或流水线自动智能设备、数字经济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设备投入按照设备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

(七)支持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绿色化发展,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八)支持企业质量品牌提升。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奖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鉴定的省级及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浙江制造精品,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区政府质量奖(包括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与制订完成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共同参与制订的按参与比例分配。对获评省级企业管理对标提升五星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评市级企业管理对标提升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九)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革,对列为市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标杆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省、市、区“揭榜挂帅”项目,参与并通过省、市、区“揭榜挂帅”项目验收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5万元、10万元。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7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十)支持氢能产业发展。鼓励开展清洁能源制氢、储能、厂区氢能车辆应用等一体化示范场景应用,对企业发生设计研发、制氢设备、厂区氢能源车辆购置、租赁等费用给予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六横生产的氢能系统达到示范应用条件的,按生产销售的氢燃料电池额定功率给予6000元/千瓦补助(此项补助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加大扶持氢能充装主体,按氢能充装主体全年累计车辆加氢量给予一定补助,全年累计不超过3万kg的,按40元/kg给予补助,全年累计超过3万kg的,超过部分按25元/kg给予补助。

三、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支持服务业企业提质扩容。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除批零住餐业)扩大业务量,对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0%、2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的服务业企业(除批零住餐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分两次兑现,第一年给予5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并保持正增长的,在第三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稳规激励。对被评选为省级、市级服务业领军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二)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积极打造旅游景区品牌,对首次获评3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鼓励发展海岛特色民宿,对于首次获评“岛居舟山”最美民宿,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首次获评省级银宿、金宿、白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建设乡村旅游示范村,打造一批夜间文旅消费品牌,开发一批特色旅游商品,对其创建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十三)支持服务业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对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完成“个转企”且当年度上规纳统并保持持续增长,在享受上规补助的同时,另外每年给予2万元奖励,最多持续奖励3年。

四、加快商务经济扩容发展

(十四)支持限上批发零售业发展。对首次上规的批发零售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5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并保持正增长的,在第三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稳规激励。对限上批发企业当年销售额增速达15%、25%及以上的,给予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五)支持限上住宿餐饮业发展。对首次上规的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奖励分两次兑现,第一年给予3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未退规并保持正增长的,在第三年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稳规激励。对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额增速达15%、2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对营业额首次突破3000万、5000万、1亿元的限上住宿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十六)支持外贸稳中向好。支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扎实开展出海行动,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国际展会,支持企业赴境外开拓市场。对进出口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对企业获得境外商标注册的,给予注册费用25%的补助;对企业获得境外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十七)支持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对外商直接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给予支持,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外资项目,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八)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对当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超过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4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为市级示范类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运营主体,奖励3万元,对列入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典型案例的运营主体,奖励5万元。

(十九)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发展。对新建经营面积150平方米及以上的“菜篮子”销售店和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的“鱼篮子”销售店,经申报验收合格并签订三年及以上规范化经营协议的,根据实际经营面积,分别最高给予2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对于严格按要求执行平价供应的“菜篮子”销售店,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定。

五、其他

(二十)培育发展优强企业。全力支持各领域重点企业做精做强,发挥优势龙头企业引领作用,以企业当年产值、销售、地区综合贡献、安全生产、企业成长活力以及创新能力等为基础,每年评定一批重点、骨干、领军、成长型等各类企业,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附则

(二十一)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事件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的企业不予享受此政策。

(二十二)企业综合评价D档,当年度被列为低效企业整治对象且未完成整治的企业,不得享受。

(二十三)本文件由六横管委会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三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关于促进六横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舟新六管委党政办〔2023〕40号)同时废止。

来源: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六横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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