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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政策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时间:2025-06-27
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省能源局关于组织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的通知》。
文件指出,试点类型。一是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进行申报,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项目应符合相关要求。二是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进行申报,覆盖城市不超过3个,可统筹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覆盖氢能“制储输用”多个试点方向。申报城市应符合相关要求。试点方向。包括氢能制取、储运、应用及共性支撑等4大方向、共11个小方向。
请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对申报项目初审后,于7月1日前向湖北省能源局报送材料。
全文如下:
省能源局关于组织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发改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氢能管理模式创新,探索氢产业发展多元化路径,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5〕91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要求,现就我省做好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类型。一是项目试点,由业主单位进行申报,以单一试点方向为主,项目应符合相关要求。二是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进行申报,覆盖城市不超过3个,可统筹组织实施相关项目,覆盖氢能“制储输用”多个试点方向。申报城市应符合相关要求。
二、试点方向。包括氢能制取、储运、应用及共性支撑等4大方向、共11个小方向。各试点方向具体要求见《通知》。
三、申报材料。试点申报单位应根据试点类型分类填写申请表并参照模板编制申请报告,装订成册。驻鄂央企经我局申报的,应提供央企总部书面支持意见函。
四、报送时间。请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对申报项目初审后,于7月1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推荐意见、申报材料(纸质版2套,电子可编辑版及扫描件各1套刻录光盘)。我局汇总、审核后择优向国家能源局推荐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装备处 王海波 027-87230526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能源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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